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中国足协最新消息。这个问题,中国足协10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足球协会电话
1954年8月23日
中国足协历届领导人----
1955年中国足球协会成立
主席:黄中副主席:张之愧、李凤楼、张联华
1964年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批准,足协负责人为:
主席:黄中副主席;李文耀、李凤楼、张联华、张之愧、赵东凡、赵希武、纪裴万、鲁挺秘书长:柯轮
1979年第三届足协领导人:
主席:李凤楼副主席:王伯清、王维屏、孙凯风、年维泗等16人
1985年11月,经国家体委批准成立全国足球领导小组。
组长:袁伟民副组长:陈家亮、年维泗办公室主任:杨秀武副主任:孙宝荣
1986年第四届中国足协
主席:袁伟民
1989年第五届中国足协
主席:年维泗专职副主席:孙宝荣、杨秀武秘书长:杨秀武
1992年第六届中国足协
主席:袁伟民专职副主席:王俊生、许敬、孙宝荣、杨秀武秘书长:王俊生
1996年12月中国足协选举产生职业化以来新一届领导人
主席:袁伟民专职副主席:王俊生秘书长:王俊生
2000年4月25日,国家体局总局调整足协领导班子
主席:袁伟民常务副主席:阎世铎党委书记:王俊生
2000年7月阎世铎被正式任命为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
2005年阎世铎被免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职务,谢亚龙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参考资料:
足协又出新规定,你看好中国足球的未来发展吗
国足这些年成绩一直拉跨得不行,而球迷们经历了从开始的满怀期待,到气愤激动,最后变得冷静麻木的状态转变。但是有一件事始终没变,那就是十年前看球的人,十年后还在继续看。虽然国足被人贬成扶不起来的阿斗,但是球迷心中那一丝希望始终没有消散,那就是有朝一日中国足球必将重拾往日辉煌。甚至贝克汉姆采访中也直言,国足不久会崛起。
他们都有这种信念是因为中国足球的问题只是一时的,并非不可解。比如球坛管理有问题,出了不少权钱交易事件;而球员本身又因为经常压力小,疏于训练,一味捞钱,导致国足像纸糊似的,一踢就碎。但是这些问题随着体制完善,管理优化,人员更迭都是可以解决的。而且随着环境改善,足球在中国发展是处于利好的方向,这取决于我们得天独厚的几个优势。
第一,中国人口基数大十三亿人里找十一个踢球的,这本身不是一件难事,主要是你有没有用心去找。中国从不缺爱足球的人,但是早年由于没有完善的场地设施,加上营养和体质差,导致我们没有条件去踢球,就更别说以此为职业了。后来经济水平上升,孩子从小也有踢球条件了,但是我们对足球这项运动还是不太重视,缺乏完善的选拔机制导致一些有天赋的球员彻底被埋没。
但是如今这种情况在改善,中小学在积极发展足球运动,充分发挥孩子们的运动才能。相信一定有人会成为那十一个的一员。
第二,赛事越来越完善足球毕竟是多人竞技体育,赛事繁荣与否会决定这项运动的生命力。现在各种高校对抗赛,城市选拔赛,以及大小职业联赛都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有比赛就有资本,有资本就有人入局。越来越多球队出现,他们就会培养越来越多的球员。而这些人中一旦出现了个超级巨星,这又进一步促进赛事繁荣。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第三,竞争力逐渐提高你看国足那帮人为何挺着一身肥肉,混吃等死也不怕?还不是因为没人抢饭碗,大家变得没动力了。但是随着各种人才涌入,球坛竞争越来越激烈,能力不行的马上被淘汰,在失去工作的危机下没人敢像以前一样放松。
所以,总体来说我看好中国足球崛起,只是需要的时间可能并非一朝一夕。
中国足协还有存在的理由吗
中国足球协会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是我国民间组织的一种主要类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际通行观点认为,民间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五个基本特征。
中国足协是一个怪胎,它不具备正常民间组织应该具有的民间性、非政府性、自治性的特征,它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它只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另一张名片而已。中国足协是计划主义、举国体育体制在足球领域的具体执行机构,它的体制残存着我国传统社会集权主义的痕迹。在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间组织发展的今天,它的改革步伐远远落后于我国其他行业协会。
中国足协发展到今天,不仅在工作上是完全失败的,而且还与国家关于民间组织的相关规定、精神不符,与国际足联的要求不符:
1、足协官员**透顶、****,民政部门应依法撤销中国足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中国足协前任主席袁伟民对“赌球”、“黑哨”视而不见、姑息养奸,对假球黑哨的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足协前任副主席南勇、杨一民由于收受巨额贿赂、****,已经被依法逮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健强等其他一批中层干部也同样难逃法网。这样一个已经彻底烂透了、每一个毛孔都渗透着肮脏渣滓的所谓民间组织,民政部门不能逃避责任,应该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可以对中国足协限期停止活动,或者直接予以撤销登记!
2、继续保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体制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的要求。《国办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指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意见》要求“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而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尚待足代会确认的足协第一副主席韦迪同时也兼任管理中心主任,是体育总局的正司级干部。因此,根据《意见》要求,足协非改不可,要与管理中心在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分开,管理中心主任不能兼任足协主席。
3、足协领导的选举程序违背《国际足联章程》和《意见》精神。关于足协主席人选的产生,《中国足协章程》只用一句话规定:主席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而《国际足联章程》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而韦迪作为水上中心主任,在此之前足球圈对其完全闻所未闻,国家体育总局现任命其为足管中心主任,再在足协会员大会上走个过场,这完全是愚弄群众。另外,这项规定也违背了《意见》中“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中国足协章程》规定主席人选只能等额产生,是否体现了民主管理的要求呢?
4、中国足协大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背民间组织的本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是1993年经经贸委批准成立的中国足协会直属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目前惟一一家经营足球产业的专业公司,享有中国足球协会商务活动及俱乐部商务开发的全权代理权。”而在谢亚龙时代,福特宝公司一年能赚到一个亿。除分给各俱乐部的分红以外,这些利润有相当大一部分都给足协和体育总局了。
因此,中国足协作为我国民怨最大的一个所谓民间组织,它完全是一个欺世盗名的组织。它是我国众多自上而下官办民间组织中知名度最高的一个,它名为“协会”,实际上毫无独立性、自主性、非政府性可言,大事小情都要请示国家体育总局这个主子,完全是政府的附庸,无视会员和民众的呼声;它还随时可以以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司局级身份出现,行使着管制、监督职能。这种集众多大权于一身的二政府,对足球这个行业的发展是没有什么好处的,也与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现在,有关部门亟需按照中央关于行业协会改革的要求,倾听广大民众的呼声,尽早对中国足协这个怪胎进行改革!当然,中国足协只是一个突破口,改革了中国足协,接下来还有中国篮协、排协等等各种名不副实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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