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
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神粗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游拆镇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御扮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西安住房公积金电话是多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本文为大家整理了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分中心地址和电话详细信息,大家办理公积金业务可参考本文提供的地址电话。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
西安公积金中心总值班室电话: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人工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
语音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西安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莲湖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311号浙商银行2楼电话:029-87201793
阎良区管理部
地址:阎良区延安路15号工行阎良支行电话:029-86862228
临潼区管理部
地址:临潼区文化东路157号电话:029-83827731
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高陵县南正街43号建行2楼电话:029-86919656
未央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3路15号(文景公园北门正对面)电话:029-86278589
碑林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3号西北水电大厦B.C座二层电话:029-87265406
新城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08号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4楼电话:029-87406562
灞桥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纺正街555号工行1楼电话:029-83552045
雁塔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68号工行一楼电话:029-88218910
蓝田县管理部
地址:蓝田县县门街工行2楼电话:029-82720886
长安区管理部
地址:长安区广场西路西侧圣合家园第27栋楼电话:029-85292667
鄠邑区管理部
地址:鄠邑区东街35号建行8楼电话:029-84810313
周至县管理部
地址:周至县太白北路万联锦绣广场西南150米政务大厅电话:029-87110456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8月14:00——17:00)。
服务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
西安公积金提取程序如下:
1、本人携带单位证明,个人祥拦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洞宴扰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纳旦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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