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的比赛规则是怎样的
田径比赛规则径赛项目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短跑及中、长跑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跨栏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田赛项目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涉及竞逐第一名,虽然有关之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不涉及竞逐第一名,则由成绩相同之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若田赛参赛者无理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之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当跳高比赛只剩下二或三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三分钟。若只剩下一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五分钟。铅球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由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颚,并且不得低于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后。推掷时,参赛者可以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之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亦必须从其后半圆离开。在推掷的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乎合上述规定),然后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着地痕迹之最近端拉向推掷圈之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着地痕迹近缘之距离为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铁饼除了投掷方式上的不同外,所有推铅球的规则通用于掷铁饼项目,唯丈量时应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标枪参赛者应握着标枪之握把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枪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亦要在助跑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后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标枪着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着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的角度线之内,该掷方算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着地之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之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掷之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跳高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余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着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着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跳远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作试跳失败论: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着地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着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着地区之位置为近。完成试跳后,在着地区向后行。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除上述(b)行为外,参赛者未到达起跳板即开始起跳,不得判作失败。丈量试跳成绩时,应以身体任何部份在着地区表面留下的痕迹,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间的最短距离为准。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三级跳远三级跳远必须顺序由单足跳、跨步跳及跳跃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步起跳后,须以同足着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后,则要以另一足着地,然后再作第三次(最后一次)起跳。除场地外,跳远之所有规则,均适用于三级跳远项目上
田径比赛规则有哪些
田径比赛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此种抽签应在有关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相等时,则并列。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田径赛主要规则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项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跑。犯规2次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三次。
2、在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没有获得利益,也未阻挡他人,一般不应取消比赛资格,否则应取消比赛资格。
3、在中长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后,不得继续比赛。
4、跨栏跑时,运动员手脚低于栏顶面、跨越他人栏架、有意用或脚碰到栏架,均属犯规。
5、接力跑时,在接力区外完成接棒、捡棒时阻挡他人或空手跑过终点。
6、如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如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2只表,应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三)田径赛主要规则
1、跳高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
2、所有田赛远度项目比赛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超过8人,成绩较好的前八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如第八名成绩相等,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可再试跳或掷3次,如不足八人,则均有6次。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3、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4、推铅球比赛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田径比赛有什么规则
田径比赛规则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
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
田赛项目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
涉及竞逐第一名,虽然有关之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
不涉及竞逐第一名,则由成绩相同之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理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之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当跳高比赛只剩下二或三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三分钟。若只剩下一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五分钟。
铅球
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由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颚,并且不得低于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后。推掷时,参赛者可以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之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亦必须从其后半圆离开。
在推掷的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乎合上述规定),然后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
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着地痕迹之最近端拉向推掷圈之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着地痕迹近缘之距离为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铁饼
除了投掷方式上的不同外,所有推铅球的规则通用于掷铁饼项目,唯丈量时应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标枪
参赛者应握着标枪之握把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枪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亦要在助跑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后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
标枪着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着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的角度线之内,该掷方算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着地之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之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掷之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跳高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余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着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着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
跳远
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作试跳失败论:
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
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
着地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着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着地区之位置为近。
完成试跳后,在着地区向后行。
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
除上述(b)行为外,参赛者未到达起跳板即开始起跳,不得判作失败。丈量试跳成绩时,应以身体任何部份在着地区表面留下的痕迹,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间的最短距离为准。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三级跳远
三级跳远必须顺序由单足跳、跨步跳及跳跃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步起跳后,须以同足着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后,则要以另一足着地,然后再作第三次(最后一次)起跳。除场地外,跳远之所有规则,均适用于三级跳远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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