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的信息公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广东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在广东省体育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体育局政府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广东省体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或索取。(一)公开范围
广东省体育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体育工作动态,信息查询,网上办事等,具体内容可查阅《广东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广东省体育局政府网、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体育局政府网上查阅相关信息,也可到广东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点查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广东省体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广东省体育局政府网站上免费下载电子版本,也可通过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体育局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邮编:510105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东省体育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东省体育局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也可在广东省体育局受理机构处领取。
1、在线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广东省体育局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总局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到广东省体育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4、广东省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申请处理
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总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补正。
广东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省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
(三)竞技体育处。
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省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
(四)青少年体育处。
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本省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省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省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科教宣传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七)人事保卫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优秀运动员的招调和安置工作;提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工资、奖励的政策建议。
广州体育局是需要广东省体能协会证书吗
不需要。
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6.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行为的。6.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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