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工资帽制度
CBA工资帽是每支CBA球队每个赛季可以用来支付球员的工资总和,是CBA联盟为了遏制国内球员薪资增长过快趋势而向NBA联盟学习的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7日的CBA俱乐部投资人会议暨股东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CBA联盟战略发展共识和一系列改革议案确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CBA实行工资帽,有什么好处
姚明担任中国篮协主席以来,一直在寻求改革,现在终于在球员的工资上面做改革了。日前,CBA公司公布了新赛季联盟的工资帽细则,2020-21赛季的全队国内球员最低工资为2000万元,工资帽为4400万元,外援工资帽为700万美元,超过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捐钱”给CBA联盟作为青训调解费,缴费金额为低于2000万或者高于4400万的部分乘以25%。
按照细则中的规定,第一,新赛季国内球员的顶薪为800万元,税后440万元(税率45%)。第二,外援方面,新赛季每队可以签4个外援(同时上场比赛是两人,也就是可以签两个备胎),但总花费不得超过700万美元。作为CBA的球迷一枚,咱不是什么经济学家,但是也有一些个人的看法,这个工资帽的制度出台有啥好处呢?
首先,对于球队来说,省了不少钱。终于不用拿大把的支票去签拿下大牌球员,最多就800多万,比之前的1000万,1500万,2000万的好太多了,为球队省下了不少的利润,因为CBA球队现在基本上都是亏钱的,能省一笔是一笔,球队有钱了,基础设施就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支持了。
其次,对于大部分球员来说。顶薪限制了,普通球员的工资或许能够涨那么一点点,就算不涨,那大家心里也都平衡一些,同样打球,你拿2000万,我拿20万,心里多少都有点儿不平衡的,当然像易建联除外。贫富差距小点的话,大家心里也会好很多,利于团结。
再次,对CBA的发展方面。这样的措施,可以一定限度地为钱少的球队减少这种金钱带来的困扰,不然,有钱的球队,动不动就出大价钱挖人,钱少的球队只能眼睁睁看着,泪眼蒙蒙的毫无办法,这样也会导致球队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断扩大,不利于CBA的发展。
总而言之,这个措施还是非常好的,慢慢地让CBA看起来更加职业化了,未来可期。
CBA是否应该有工资帽
这不是问题世界上最好的篮球联盟nba已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在工资帽限制下联盟(注意不是球队)才能稳定繁荣发展。对于cba这种相对封闭的联盟,nba无论是职业程度还是经营模式,都将是也一定是学习的方向。我知道世界上成功的职业体育还有足球这种没有工资帽存在的联盟,不过无论是世界足联还是欧洲足联最近几年的政策都是在推动一种类似于工资帽的财政平衡政策,本质上对于曼城、巴黎或是切尔西来说,他们的富有让球队更好,或者可以对英超更好,但是对于整个欧洲的联赛和世界的足球来说,这不是好事。普拉蒂尼无法忽视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去让不同国家接受一个统一的工资帽,也更无法去强求各国足球制订自己的工资帽,他能做的是推动财政平衡来限制超级球队,或者理解为类似于比软工资帽还软的工资帽制度。
cba可没有欧洲足球联盟多国之间经济不平衡的问题,也不存在需要多国之间球员转会的问题。如果cba联盟未来没有工资帽,联盟的格局一定会是有钱的继续烧钱,没钱的持续摆烂,马太效应,强弱悬殊,联盟只有前三或者前四支队的比赛可以看,其他比赛都是三四十分的屠杀。而且对于cba的弱队来说,没有类似于选秀权一样的翻身的可能性,只能幻想一个许家印的到来让咸鱼翻身。以中国经济未来的走缓行情来看,这个幻想也越来也不可能。对于广东、新疆球迷来说,这是好事,对于cba联盟来说,这将是灭顶之灾。所以工资帽是cba未来一定要有的制度,只是“一定要有”的制度还很多,先有哪个后有哪个,这个顺序问题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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