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nba霸王条款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但许多人对其仍存在疑惑。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为你提供清晰的解释和深入的分析,希望能满足你的求知欲望。

NBA的霸王条款是怎么回事都有谁签订过

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的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E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E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而科比是联盟目前惟一一个在合同上拥有NTC霸王条款的球员,即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也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北京时间5月30日科比在接受ESPN Radio 1050的采访时提到希望被交易出去。如果科比选择中止最后两年合同,那么将自动放弃4780万的总薪水。湖人交易科比的唯一障碍就是“不允许交易(不允许转会)”条款,为了交易科比,湖人必须自行删除这项条款,而这也需要得到科比的同意。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好了,新在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一旦进行交易,科比将完全掌握主动,当然如果他很好的利用这个唯一的交易否决权的话。在NTC霸王条款的保护下,科比会选择哪一支球队呢?真的是休斯敦么?科比的薪水是7年 1亿3640万美元,2011夏到期,本赛季薪水1770万美元。2000年的时候麦蒂在魔术签了一份7年9288万的合同,2004年的时候与火箭续签三年6300万美元的合同,2010年到期,本赛季薪水1690万美元。在薪水上科比与麦蒂基本持平,所以科比与麦蒂地交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对科比来说,与姚明联手竞争总冠军,他会非常愿意。也许在明年我们真地会看到科比穿上火箭的24号球衣与姚明并肩战斗。既然交易否决权如此漂亮,为什么联盟的其他球星不将此项写入自己的合同呢?让我们回顾一下上半年的交易大鱼艾弗森,答案对自己的交易并没有决定权,他的合同里并不包括交易否决权的条款。这在前面已经提到,湖人的科比是唯一一位对交易有否决权的NBA球员。为什么呢?在NBA,只有八年以上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四年以上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八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没错,这就是问题所在。也就是说,球员必须进入自由市场才能更改这个主要条款。艾弗森尽管在76人了整整11个赛季。但是他的四年7240万美元的延长合同是从上个赛季才开始,也就是说和他在联盟效力未满八年时的合同一样,不可能有交易否决权条款。当然,也许他当时续约76人的话也许现在可以成为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第二人。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七年将近1亿4千万美元的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发现什么,科比很好的为自己谋求了主动,当然是在合同上面,那我们是不是有理由相信他会更好的利用他所拥有的唯一的霸王条款呢?也许我们所有人都低估了科比在这种“大事件”上面的操控能力,因为他是联盟拥有交易否决权的唯一一个。

nba霸王条款(nba合同)

NBA的霸王条款是什么详细点

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的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E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E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而科比是联盟目前惟一一个在合同上拥有NTC霸王条款的球员,即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也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北京时间5月30日科比在接受ESPN Radio 1050的采访时提到希望被交易出去。如果科比选择中止最后两年合同,那么将自动放弃4780万的总薪水。湖人交易科比的唯一障碍就是“不允许交易(不允许转会)”条款,为了交易科比,湖人必须自行删除这项条款,而这也需要得到科比的同意。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好了,新在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一旦进行交易,科比将完全掌握主动,当然如果他很好的利用这个唯一的交易否决权的话。

NBA的各种条款

三鸟条款

拉里·伯德条款‎(Larry Bird exception)

nba霸王条款(nba合同)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7.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4.5%。

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7.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4.5%。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早鸟条款(Early Bird exception)

早期伯德条款(Early Bird Exception):对于过去两年曾在同一个球队效力全部赛季或部分赛季的球员(包括因为球队交易而转会者),该队可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该球员最后一年薪资的175%和全联盟平均球员薪金两者之中较高的薪资与其续约。以此特例续约者,必须签约两年以上。

非鸟条款(Non-Bird exception)

非伯德条款(Non-Bird Exception):指以没有伯德条款和早期伯德条款资格的自由球员为对象,在前一个赛季的薪金的基础上增幅不得超过20%,或者以那个赛季的最低薪金的20%为增幅的条款制度,如果球员时受限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的话,以受限意向的金额为条件进行签约。

加里·佩顿条款

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中产阶级条款(Mid-Level Salary exception)

中产阶级条款(Mid-Level exception)是一个关于NBA对球队工资规定的一个特例。这个条款允许球队以每年的联盟平均工资的薪金签下自由球员,即使球队的工资总额已经超过工资帽,或者当签下这名球员后工资总额将会超过工资帽。这个条款可以用于单独的球员,也可以分拆用于几个球员。2008-09赛季的联盟平均工资为558.5万美元,于是联盟规定2009-10赛季的中产阶级条款为585.4万美元。例如,2007年夏天,多伦多猛龙队以4年2400万美元的中产阶级条款签下了贾森·卡波诺。

一百万特例(One-Million exception)(Bi-Annual exception)

底薪特例(Minimum Salary Exception)

底薪是为了保护边缘球员的一个规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随着球龄增长而增长。每个球龄段的底薪大小在劳资条款都已经注明。

新秀条款(Rookie Exception)

伤兵条款(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

当一个球员因为伤病而缺席剩余赛季或者下个赛季,或者死亡时,那么球队可以申请伤病特例,伤病的检查确认必须由官方指定的医疗机构给予确认。用伤病特例交易时,不同于普通交易,被交易球员的价值最多是伤病特例的100%+10万美元(不同于一般交易的125%+10万美元)。如果用伤病特例签约球员后,原受伤球员在预期之日前回归,则受伤球员和伤病特例签约球员都不受影响,可以一起为球队效力,如果在受伤球员回来时,伤病特例没有使用,那么立即作废。

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特赦条款

NBA特赦条款,是NBA在2011年出台的一个全新的条款。该条款允许薪金总额超过NBA工资帽的球队,以保障履行合同薪金的前提下,“裁掉”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需要照付,但是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

不可交易条款

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皮尔斯三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是针对只签了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的。签了三年新秀合同的新秀,合同结束后拥有伯德资格,不在此列(伯德和早伯德条款都是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

二轮新秀大多数都只会和选中他的球队签下两年新秀合同,因此在新秀合同结束之后他只具有早伯德资格,而不具备伯德资格。

早伯德条款规定,对于过去两年曾在同一个球队效力全部赛季或部分赛季的球员(包括因为球队交易而转会者),该队可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该球员最后一年薪金的175%和全联盟平均球员薪金(即中产)两者之中较高的薪金与其续约。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母队薪金总额在工资帽以上,最多只能为两年新秀合同结束后的二轮新秀提供中产合同。

于是出现了一个问题:当其他队为该球员开出超过中产的邀请合同时(两年新秀合同结束后将具备受限制自由球员条件),母队将无法跟进。

为了保护母队的权益,不再出现当年“勇士只能眼睁睁看着阿里纳斯接受奇才为其开出的超过中产的邀请合同远走高飞”的悲剧,出台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规定,其他球队只能为两年新秀合同结束后的二轮新秀开出低于中产的合同。即其他球队无法对此类球员开出比母队合同更高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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