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分享有关2025全运会举办时间地点和第十六届全运会的时间及地点的一些独特见解,希望能够为你们带来新的思考和启示。

第一届全国运动会是哪年召开的

第一届全国运动会是1959年9月13日至10月3日

2025全运会举办时间地点,第十六届全运会的时间及地点

在北京召开的。

1959年9月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第一届全运会的比赛项目有: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手球、棒球、女子垒球、水球、马球、田径、公路自行车、体操、技巧运动、举重、游泳、跳水、赛艇、武术、中国式摔跤、射箭、中国象棋、围棋、赛马、障碍赛马、射击、摩托车越野、摩托车环行公路、无线电收发报、航海多项、航海模型、滑翔、飞机跳伞、伞塔跳伞、航空模型共36项。

表演项目有:赛车场自行车、击剑、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国际象棋、水上摩托艇6项。

设金牌384枚;银牌405枚;铜牌380枚。

2025全运会举办时间地点,第十六届全运会的时间及地点

新中国在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三日至十月三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全运会。

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现在开幕式主席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致开幕辞。

来自二十九个省、市及***代表团的七千七百零七名运动员参加了此次全运会,角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棒球等三十六个比赛项目的三百八十四枚金牌,四百零五枚银牌和三百八十枚铜牌。

除正式的三十六个比赛项目以外,本届全运会还设有赛场自行车、击剑、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国际象棋、水上摩托等六个表演项目。

本届全运会上,共有七名运动员四次打破游泳、跳伞、射击、航空模型等项目的四项世界纪录,有六百六十四名运动员八百四十四次打破一百0六个单项的全国纪录,有九十九名赛艇和无线电运动员四十四次超过第十六届奥运会冠军和社会主义国家无线电比赛的最高成绩。***、北京和上海分列金牌榜的前三位。

刚刚站立起来的新中国在举办国内最大体育运动会上也才刚刚起步,因而在项目设置上,普及面广的群众体育就成了本届全运会的主要项目,比如中国象棋、围棋等项目。

另外,由于是建国初期,军事在国家生活中还占有比较重的分量,所以军事训练性质的比赛项目也是这段时期内比赛的主要内容之一,比如这次全运会就设有无线电发报、飞机跳伞、航海等项目。这也成为本届全运会的一大特点。

吉林省十六届运动会篮球比赛时间表

这个回答会不会离题不知:

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举办,部分冬季项目提前至2009年12月进行。本届省运会承办开幕式和闭幕式的城市采取申办或省政府委托方式确定。青少年组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采取申办或省体育局委托方式确定,其它组别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另定。制定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进行冬季和夏季部分项目比赛。

(二)2010年8月末,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并进行部分项目比赛。具体竞赛日期和地点另定。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优势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越野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举重、男子国际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柔道、田径、女子公路自行车、射击、射箭、女子曲棍球、乒乓球,共14项。

发展项目: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单板滑雪、篮球、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拳击、网球、体操、足球、游泳,共11项。

(二)技工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共5项。

(三)中职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共5项。

(四)高校组

田径、速度滑冰、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定向、越野滑雪、健美操,共12项。

(五)职工组

田径、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游泳,共7项。

(六)社会组

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围棋、门球、保龄球、台球、中国式摔跤、轮滑、无线电测向、定向、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信鸽、攀岩、航模,共17项。

(七)青少年组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附件1)执行。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技工、中职、高校、职工和社会组竞赛项目设置表》(附件2)执行。

三、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技工组:各技工学校。

(三)中职组: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高校组:各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

(五)职工组:各行业体协、企业事业单位、***驻吉林省师以上部队(含吉林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业余体育俱乐部等。

(六)社会组:各单项协会、业余体育俱乐部及个人等。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按年龄段分成甲、乙、丙组。

(二)技工组、中职组和高校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三)高校组按类别分成普通高校甲组(有体育院系高校,含吉林体院)、普通高校乙组(无体育院系高校)、大专院校丙组。

(四)职工组以行业体协、企业事业单位、***驻吉林省师以上部队(含吉林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各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五)社会组以各单项协会、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及个人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六)青少年组各市州必须参加田径和速度滑冰两个项目比赛,否则不予排名。

(七)青少年组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滑雪项目之间可以跨项)。

(八)各单位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参赛,但必须写在各单位名称之后。

(九)参加开幕式期间比赛的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代表团团部人员为5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

(二)青少年组只限吉林省户籍运动员或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6年以上(含6年)的非吉林省户籍运动员参加。

(三)青少年组各项目竞赛年龄段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执行。

(四)青少年组运动员持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报名参赛;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并持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报名参赛。

(五)代表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县(市、区)户口在籍人员。

(六)青少年组运动员在2008年和2009年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直各项目中心(含青训中心、省体校)承办的全省青少年比赛。

(七)在优秀运动队正式落编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青少年组比赛。

(八)省体校和各市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代表入校前注册单位参加青少年组甲组比赛;入校前无注册单位的运动员代表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市州参加青少年组甲组比赛。

(九)青少年组执行《第十六届省运会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1、甲组运动员注册年龄(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乙、丙组骨龄值顺延至甲组的运动员除外);乙、丙组运动员注册年龄(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和骨龄两者间最大值为准。

2、改变注册单位即为运动员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经原注册市州体育局同意,原注册和新注册市州体育局双方签定协议书(一式五份),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送省体育局批准备案,并向全省公示。

4、凡获得过全省青少年以上级别比赛(含全省青少年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

(十)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只限在籍在校学生参加。

(十一)职工组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户籍或在吉林省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十二)社会组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户籍或在吉林省学习工作满1年以上的公民。

(十三)为了维护竞赛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截止时间进行,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下发的最新竞赛规则和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青少年组如大项不足两个市州报名、对抗项目的小项不足三个人(对、队)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在小项比赛编排之前,可以调整报名,允许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上一年龄组或级别比赛。

(三)各项目竞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由省直各项目中心(含青训中心、省体校)提名,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四)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各项目竞赛须于开幕式前10天结束。

(五)各项目竞赛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但必须写在竞赛名称之后。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奖励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

(二)参赛人(对、队)数不足8人(对、队),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奖励,并由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计分。

(三)优势项目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

(四)发展项目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五)女子曲棍球比赛前3名按6、3、2枚金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两个队计算成绩。

(六)男子足球比赛前3名按5、3、1枚金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两个队计算成绩。

(七)篮球和女子足球比赛前3名按3、1枚金牌和1枚铜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一个队计算成绩。

(八)青少年组田径、速度滑冰比赛团体总分前3名单位颁发奖杯,4至8名颁发奖状;其它项目比赛团体总分第1名单位颁发奖杯,2至3名颁发奖状。

(九)破全省青少年(成年)纪录加9分;超全国青少年(成年)纪录加18分;超亚洲青少年(成年)纪录加27分;超世界青少年(成年)纪录加36分。多次破(超)同一项目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十)达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加9分,达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18分,达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27分。

(十一)各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奖牌和分数只计入交流后的市州。

(十二)运动员参加每年全省青少年比赛获得第1名,优势项目按照4.3分计入省运会,发展项目按照3分计入省运会。

(十三)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等五所体育运动学校跨市州招录在当地注册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奖牌和分数按照50%分别计入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市州和运动员招录前的注册单位〔市州或县(市、区)〕。

(十四)根据运动员比赛名次和成绩给予经费补贴,具体办法另定。

(十五)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比赛的奖励和计分办法另定。

(十六)评选“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优秀竞赛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七)评选“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优秀运动队和青少年组的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级别比赛(含全国比赛)回计金牌和分数办法

(一)运动员本周期参加省运会所设大项全国以上级别比赛(含全国比赛,具体比赛名称详见附件3)获得名次,给予原输送单位计牌和计分奖励。

名次

比赛回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奥运会(冬奥会)

12

156

4

52

2

26

全运会

5

65

2

26

2

13

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

4

52

亚运会(亚冬会)

3

39

冬运会、城运会

2

26

全国成年

最高水平

年度比赛

1

13

全国青年

0.5

6.5

全国少年

0.25

3.25

注:同一市州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只按两名计算;奥运会足球、篮球、曲棍球比赛按实际上场人数计算。

(二)各年度只回计每人1次1项比赛最好成绩。

(三)回计成绩含我省与***签定全运会两次计分协议的运动员。

(四)奥运会(冬奥会)计入全运会的奖牌不再重复计算。

(五)经历过两个市州注册训练的运动员(各满1年)回计成绩双方各计50%。

九、***检查与处罚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体育局与各市州签定的《反***工作责任书》执行。

十、闭幕式颁布奖项

(一)公布获得青少年组、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名单并颁奖。

(二)公布青少年组各市州总金牌数和总分数,并向获得总金牌数和总分数前8名市州颁奖。

(三)公布获得青少年组冬季项目金牌数和夏季项目金牌数前8名市州名单。

(四)公布获得青少年组金牌数前16名县(市、区)名单,并向获得金牌数前8名县(市、区)颁奖。

(五)公布获得青少年组在各体育运动学校就读运动员金牌数前8名市州名单并颁奖。

(六)公布获得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金牌数前8名单位名单并颁奖。

(七)公布获得“优秀竞赛组织奖”单位名单并颁奖。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1、各参加单位于2009年5月1日和2009年10月1日前,分别将参加冬季项目和夏季项目比赛的具体大项报送省体育局。

2、参赛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

报参赛项目具体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名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赛前30天,逾期报名,视为不参加。

(三)运动员、裁判员和赛会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比赛服装

(一)各代表团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规格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二)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开、闭幕式人员服装应统一、整洁。

十三、经费

(一)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员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二)对承办开幕式、闭幕式及期间部分项目比赛的城市,省政府将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各参赛单位食宿和交通费一律自理。

十四、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青少年组和社会组比赛由省体育局和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技工组比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中职组和高校组比赛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职工组比赛由省总工会组织实施;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和职工组比赛由省体育局负责业务指导。

十五、未尽事宜见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和有关补充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

2、《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技工、中职、高校、职工和社会组竞赛项目设置表》

3、《回计成绩全国成年、青年、少年最高水平年度比赛名称》

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青少年部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

三、参加单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

四、运动员资格

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甲组运动员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两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足球、排球项目运动员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7.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8.各市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9.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10.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包括6个)重点发展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三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参加16个以上(含16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5—13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2—10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

重点发展项目:体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击、举重、击剑、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

巩固强化项目: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

2.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艇、对、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团体奖。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4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为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体操、射击、举重、田径、游泳、拳击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击剑、赛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3.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名次带入金牌和总分。

(3)运动员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前一个月之间(以下简称本周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六届亚运会以及第二届青年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4)运动员在本周期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上述比赛只统计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运动员在十六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项目取得的成绩按50%进行带入。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各项赛事中的同一小项(包括不同体重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获得全国十二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的适龄运动员,本项目决赛前一个月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6.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4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金牌1枚,13分计入省运会所在代表团。

7.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

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计算办法:各县参加2011-2014年全省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团体总分分别累加后,排定名次,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总排名1-12名计4、4、3、3、2、2、2、2、1、1、1、1枚金牌,带入省运会。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检查和处罚按照《反***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合肥)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专题推荐:

2026年扣篮大赛相关资讯

樊振东最新动态

2026世界杯动态

欧锦赛2024动态

2024年欧洲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