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内设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设有19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职责。办公室负责厅内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政务公开、调研、文稿起草,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综合法规处则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监督财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普法教育,并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预算处负责研究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以及转移支付和财政预算管理。税政处制定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国库处则负责预算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批工作。非税收入管理处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管理财政票据,监管住房资金、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审核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行政政法处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教科文处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经济建设处负责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环保、建设、地勘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农业处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等支出。企业处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能源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流通处负责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债务金融处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财务,承担金融补贴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会计处负责全省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制定全省财政监督检查政策与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人事处制定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财政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辽宁省民政厅最近几年提拔的副厅级干部
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的界限,考虑到当前干部的实际状况和接替条件,应当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如果没有兼任更高级的职位,下列职位都是副厅级:
1,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2,省级党委各部门(如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副部长,省级政府各部门(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副厅(局)长或副主任,省级人大、政协下属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3,国家各部委下属各司、局、办(如外交部新闻司,公安部经侦局等)副司(局)长或副主任。
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如果是上一级(地级市)市委常委,即是副厅级干部。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及非正职的市委常委均是副厅级干部。省级政府所属的各厅的副厅长、纪检书记均是副厅级干部。国家各部委所属的一级各办事机构的副职也是副厅级干部。其他另有任命的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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